没有最离谱,只有更离谱

没有最离谱,只有更离谱
李诗怀
律师
律师观点 原创文章

没有最离谱,只有更离谱先是江西的原告告错了人也能胜诉的案件,但好歹是在二审阶段就发现了这个问题,今天要说的这个案件发生在湖南常德,同样是原告告错了人,而且被错告的人与真实的债务人压根就不是一个省的,而且这个案件经过了一审、二审、直到执行阶段,被错告的人账户被冻结了,向法院查询、反映后,才发现这一错误。

话说湖南常德的袁女士与“湖南陈某杨”有感情纠纷这个“湖南陈某杨”给袁女士写过一张借条,上面写有身份证号码。在2024年,袁女士委托律师起诉索要欠款,律师发现借条上的身份证号码是虚假的,于是向户籍部门调取了“陈某杨”的身份信息,但这个“陈某杨”却是广东的,其实与“湖南陈某杨”根本就是两个人,然而当律师将这个广东陈某杨”身份信息袁女士求证,袁女士辨认后认为这个“广东陈某杨”就是欠他钱的“湖南陈某杨”。于是就对这个“广东陈某杨”身份进行了起诉,被告的联系电话仍然留的是“湖南陈某杨”的。等于告的是“广东陈某杨”,而法院送达文书、传唤的是“湖南陈某杨”,“广东陈某杨”一直是毫不知情的。

一审庭审时,“湖南陈某杨”未到庭,法院缺席判决“广东陈某杨”还钱,判决书还是送达给“湖南陈某杨”,“湖南陈某杨”不服判决,提出上诉,二审时“湖南陈某杨”也到庭了,与原告在二审阶段达成了还款方案的调解,当然,这个调解结果仍然是算在“广东陈某杨”名下。

因为“湖南陈某杨”后来没有按照调解的内容履行,于是袁女士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当然被执行人的身份仍然是“广东陈某杨”。“广东陈某杨”56日中午点外卖付款发现账户被冻结了根据账户限制记录中显示的法院名称和案号,向法院查询、反映后,这一错案才得以暴露。

这个离奇的错案,其实是多方面的原因造成的。首先,原告既然与真实的这个“陈某杨”有感情纠纷,怎么会不知道他是湖南的还是广东的呢?一审承办人在没人出庭应诉的情况下,未核实原告所诉的被告身份信息是否准确,有责任;但二审承办人责任应该更大,“湖南陈某杨”是出席了二审庭审的,承办人完全应该要求他出示身份证件以核实,起码也应该问到他的出生日期、户籍地、住址等信息吧?至于“湖南陈某杨”的行为,就有些让人看不懂了,发现一审原告起诉书中的被告信息是另一个人,跟你没有关系,你不出庭,可以理解;一审判决的也是另一个人还钱,也跟你没有关系,你为什么要上诉呢?上诉还要花上诉费,二审你为什么还要出庭呢?出庭还仍然不主动指出身份信息的错误呢?

当然,一审承办人是诚恳地认识到错误,说目前一审判决的错误信息已经更正,补正裁定已经送达相关当事人。不过,对于这种告错人的案件,通过补正裁定的方式予以纠正,是否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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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30 15:3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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