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案件相继收到两份相反的判决?

同一案件相继收到两份相反的判决,这是什么情况?近日,王良斌律师反映其所代理的信阳市平桥区法院审理的一起民事股权纠纷案,4月29日,王律师通过“12368”系统短信链接收到第一份“判决”,判决结果是支持了原告部分诉讼请求,由被告两年内支付原告500万元,但落款处未加盖法院印章。4月30日,他又通过同样渠道收到第二份判决,这次的判决结果是驳回了原告全部诉讼请求,这份判决书落款处加盖了法院印章。连续两天收到了结果相反的“判决书”,前一天还是原告胜诉,第二天则是原告败诉。
对此,主审法官的解释是:4月29日的是判决书初稿,因工作人员疏忽给误发了,4月30日的第二份判决才是正式的判决书。
我愿意相信主审法官的解释,这个解释也是合理的,毕竟送达的第一份判决是没有盖章的,而且主审法官的初稿与最终的判决结果不一致也是很正常的,比如合议庭审理的案件,主审法官先拿出一个意见,经合议庭合议后,形成最终的判决意见,有这么一个形成过程,只不过这个过程的相关资料归入副卷,是不对外的,因为工作疏忽错误送达了,不是原则问题,因为本身属于正常的工作过程中的一个环节。在没有其他相反的确实的证据的情况下,过分解读,都是不负责任的。
5月31日,信阳市平桥区纪委监委发布情况通报,称已介入该事件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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